2007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,获法学学士,中共党员,在执业中多次获得“优秀律师”等荣誉称号,现为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,执业几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现受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振国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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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708201410718176
执业律所: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湖陵一路南首
导读:当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,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,可以通过房地产仲裁来解决问题,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的,那么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才能申请仲裁呢?下文由石文辉律师为您详细介绍。
一、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?
根据我国《仲裁法》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,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:
房屋买卖争议,包括房产买卖合同、价格、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;
房屋所有权的争议,包括所有权归属、价格、变更、析产、交换等方面的争议;
房屋使用权争议,包括租赁、租金、强占、返还、占有、交换、转让等方面的争议;
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,包括通行、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;
房屋修缮的争议,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、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。
二、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?
根据我国《仲裁法》,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:
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继承、析产、赠与的房地产案件。
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。
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。
其他: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。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。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。④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。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。
三、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
(一)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①有仲裁协议;
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、理由;
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。
(二)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、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。
仲裁委员会受理后,根据当事人选定(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)仲裁员组成仲裁庭(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)。
(三)开庭和裁决。
(四)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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